
【摘要】“三分類”減值模型是IASB和FASB于2012年共同提出的金融資產減值模型,然而該模型在美國國內卻備受爭議,壓力之下,F(xiàn)ASB于2012年7月開始制定自己的減值模型。本文通過對IASB和FASB的減值模型進行差異分析、差異可能導致的結果分析以及趨同展望,以期幫助企業(yè)及投資者加深對金融工具減值模型最新研究進展的認識。
【關鍵詞】“三分類”減值模型 CECL模型 預計信貸損失
2009年11月5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聯(lián)合發(fā)布了IFRS9金融工具減值的征求意見稿,提出“預期損失模型”,2011年1月31日又聯(lián)合發(fā)布了增補征求意見稿作為補充。之后,IASB、FASB經(jīng)內部工作組多次研討,提出貸款分類“三分類”減值模型。然而,美國國內普遍反映“三分類”減值模型不易理解、操作難度大,也提高了審計的難度。對此,F(xiàn)ASB于2012年7月作出決定,不再繼續(xù)改進其與IASB共同制定的此項方法,并以發(fā)布其自身的減值模式來取代之,但IASB仍繼續(xù)從事該項工作。FASB于2012年12月發(fā)布了針對當前預計信用損失的建議模型(CECL模型),IASB于2013年3月發(fā)布了關于“三分類”減值模型最新的征求意見稿。
一、IASB和FASB減值模型的主要分歧
在“三分類”減值模型中,資產減值類別有三個:第一組別反映自其初始確認以來信貸質量未曾發(fā)生嚴重惡化的金融工具,第二、第三組別為信貸質量發(fā)生惡化的金融工具。其中,第二組別為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其信貸質量已發(fā)生嚴重惡化但并未存在客觀證據(jù)表明已減值的金融工具,而第三組別反映的是存在客觀證據(jù)表明在報告日已發(fā)生減值的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應先在第一組別中進行確認,位于第一組別的資產根據(jù)未來12個月內可能引起預期損失的違約事項估計減值金額。而當信貸質量惡化時,原先位于第一組別的資產則應轉入第二、第三組別。在后兩個組別中,金融資產減值的確定是根據(jù)資產整個存續(xù)期間的預計信貸損失得到的,這時,那些引起預期損失的違約事項究竟何時發(fā)生并不重要。
由此看來,“三分類”減值模型的關鍵在于確定兩項內容:一是判斷第一組別所依據(jù)的期間(12個月內)是否存在可能引起預期損失的違約事項;二是確定使得金融資產信貸質量惡化而轉入第二、第三組別的信貸質量臨界水平。對此,美國國內認為,關于這些內容的界定非常困難,使得模型存在理解性、操作性和審計上的難度。為此,F(xiàn)ASB開始考慮實施指南從而對這些定義作出清晰的解釋。但經(jīng)過商討之后,F(xiàn)ASB認為,即使對這些內容進行了詳細合理的解釋,“三分類”減值模型得到的減值損失是否可以公允地反映資產組的信貸風險仍受質疑。由于資產整個存續(xù)期的預期損失只有在其信貸質量發(fā)生重大惡化時才予以考慮,初始確認甚至隨后一段時期內按報告日后12個月內的信貸損失確認減值準備,那么“三分類”減值模型并沒有完全反映資產整個存續(xù)期的預期損失。
所以,F(xiàn)ASB開始獨自探索并提出適合美國市場的減值模型(CECL model),其方法與IASB建議的主要區(qū)別就是FASB合并了“三分類”減值模型中初始確認后已發(fā)生惡化的工具和未發(fā)生惡化的工具。模型中不再有三分類,在確定減值準備時,要求針對所有金融工具采用單一的計量模式,即主體在初始確認時應就整個存續(xù)期的預期信用損失確認減值,以后的每個報告日預期損失的估計均以資產整個存續(xù)期為基礎。這樣,就不用考慮引發(fā)信貸風險的事項是否在報告日后12個月內,也不用確定類別間轉換的標準。
二、IASB與FASB減值模型的異同分析
(一)IASB與FASB減值模型的相同點
1. 對預計信貸損失的定義相同。雙方都認為預計信貸損失是對資產不能收回的未來合同現(xiàn)金流量的估計。
2. 用以估計預期損失所需的信息相同。雙方一致認為,應該擴大企業(yè)對相關信息的考慮,對預期損失的估計要同時考慮企業(yè)內部和外部的信息,包括過去發(fā)生的事項、現(xiàn)在的情形及合理且有依據(jù)的預測。
3. 減值的計量都應反映多種可能的結果以及貨幣時間價值。由于一種情景往往對應一項信貸損失結果,而每項金融資產的減值可能是由多個結果所組成的,所以估計預計信貸損失時應考慮多種可能的結果。另外,貨幣時間價值是財務領域的重要原則,在考慮當前價值時必須將其考慮進去。FASB認為,估計應直接或間接地反映貨幣時間價值。IASB認為,對預計信貸損失的估計應當是對所有可能結果與貨幣時間價值的概率加權估計。
4. 適用于相同的金融資產。減值模型對象包括:所有按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所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債務工具,所有貿易和租賃應收款,其他受信貸風險影響的金融工具(如并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貸款承諾和財務擔保合同)。
5. 如果金融資產信貸質量惡化程度滿足“三分類”減值模型中按資產存續(xù)期間預期損失計量標準,則兩種減值模型對減值的確認并沒有實質性差異。
6. 兩者對未發(fā)生減值的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按資產賬面原值計算。對外購且已發(fā)生減值的金融資產,兩者都要求對實際利率進行調整。
(二)IASB與FASB減值模型的不同點
1. 對信貸質量尚未發(fā)生重大惡化的金融資產預期損失的確認差異。IASB的“三分類”減值模型對那些信貸質量尚未發(fā)生重大惡化的金融資產,按報告日后12個月中可能預計的違約事項來確定預期損失,因而只確認了資產整個存續(xù)期部分的預期損失。而FASB的CECL模型對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就以資產整個存續(xù)期來考慮預期損失。
2. 信貸損失變化的確認不同。FASB的CECL模型下的信貸損失的變化立即反映在凈收入中。而在IASB的“三分類”減值模型中,反映在凈收入的信貸損失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從“以報告日后12個月預計信貸損失”的資產其信貸質量發(fā)生惡化轉為“以資產存續(xù)期預計信貸損失”所引起的減值準備;二是資產因信貸質量轉好而重新轉入“以報告日后12個月預計信貸損失”計量所引起的信貸損失的減少。
3. 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債務工具的預期損失具有不同要求。FASB認為,當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不小于其攤余成本且預期信貸損失不重大時,企業(yè)可以選擇不應用減值模型。而IASB并未作出具體說明。
4. 對外購金融資產相關處理的差異。FASB的CECL模型中,對外購金融資產可能的信貸損失要求在取得當天就確認。而IASB不允許資產可能的減值在取得當日就確認。
(三)對IASB與FASB減值模型的評價
FASB的CECL模型與IASB的“三分類”減值模型的差異之處仍然存在很多爭議,主要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①FASB的模型可能會過早過多地確認金融資產的信貸損失,在取得日立即確認損失并不能反映按市場價格交易的經(jīng)濟意義。②同IASB模型后期反映資產信貸質量惡化不同,由于報告日及日后考慮的預計基礎相同——資產存續(xù)期,F(xiàn)ASB的模型可能不能充分提供關于信貸質量惡化的信息。③FASB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債務工具提出的可以不確認信貸損失的特殊說明可能在實務中并不適用。通常情況下,信貸損失對單獨的債務意義并不重大,這符合不確認減值的條件。然而,由于資產的公允價值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可能導致資產公允價值減少,從而使資產不符合“公允價值不小于攤余成本”這一條件。這時,即使資產的信貸風險未發(fā)生變化,但仍需進行預期信貸損失的確認。因此,F(xiàn)ASB的這部分規(guī)定并不嚴謹。另外單獨來看,資產的信貸損失并不重大,但對資產組合的影響可能是重大的。
三、模型差異可能導致的后果
兩種模型最大的差別體現(xiàn)在金融資產信貸質量尚未發(fā)生惡化時對預計信貸損失估計的基礎不同。IASB的“三分類”減值模型中按報告日后12個月為期間來估計預計信貸損失,而FASB的CECL模型中考慮的期間卻是資產整個存續(xù)期間。這種差異所導致的后果是對資產整個使用壽命中的減值確認的確認時點不同,而且對具有不同期限、不同信貸質量的金融資產,其影響略有不同。
這種差異對短期高質量的金融資產影響不大。比如企業(yè)持有一筆2年期價值為10萬元的AA貸款,并假設違約損失率為50%。根據(jù)2011年全球企業(yè)平均違約率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12個月的違約率為0.02%,“兩年”即存續(xù)期的違約率為0.07%,計算得到預計信貸損失分別為10元和35元,這并沒有實質上的差別。
這種差異在源生性投資等級低于企業(yè)預期的金融資產以及長期金融資產的減值確認方面差別很大。比如對于30年期價值50萬元的住房抵押貸款,基于資產的信貸質量及期限評估報告日后12個月的違約率為2%,違約損失率為20%,從而預計信貸損失為2 000元(不考慮折現(xiàn)),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資產價值為498 000元。估計資產存續(xù)期的違約率為20%,違約損失仍為20%,此時預計信貸損失為24 000元,在報告日的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資產價值為476 000元。期限越長、金額越大,同個報告日資產負債表所反映的差異會越大。
按FASB的CECL模型在資產初始確認時就按資產存續(xù)期考慮預計信貸損失會低估報告日資產的價值,而且會減少金融企業(yè)向中小企業(yè)貸款以及減少長期貸款的數(shù)量。因為過早地預計損失確認會驅使金融企業(yè)減少對具有高信貸風險的企業(yè)縮短貸款期限或者直接減少貸款數(shù)量來增加利潤,而中小企業(yè)往往具有高信貸風險。另外,在初始就確認整個存續(xù)期的預計信貸損失會抑制信貸市場新資源的進入,因為這種計量增加了進入成本。
綜上,F(xiàn)ASB提出的CECL模型與IASB的“三分類”減值模型的差異不僅降低了國際企業(yè)財務報告的可比性,而且FASB旨在提高可理解性和操作性的“差異”并不適合當前信貸市場的發(fā)展。
主要參考文獻
1. 鄭偉.預期損失模型缺陷與會計監(jiān)管獨立性問題研究. 會計研究,2010;5
2. 劉星,杜勇.預期損失模型分析及其對我國銀行業(yè)的影響.中央財經(jīng)大學學報,2011;4
【作 者】
孫金金
【作者單位】
(浙江財經(jīng)學院會計學院 杭州 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