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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制度100問”是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政府會計研究所全新打造的政策資訊欄目系列專題,旨在對政府會計領域的相關制度進行解讀,版權歸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政府會計研究所。
第63問:取得長期債券投資時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長期債券投資是指事業(yè)單位按照規(guī)定取得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債券投資。取得長期債券投資時,財務會計主要核算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預算會計對發(fā)生的納入單位預算管理的現(xiàn)金支出進行賬務處理。
一、財務會計核算
事業(yè)單位在取得長期債券投資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利息,不計入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取得的長期債券投資,按照確定的投資成本,借記"長期債券投資——成本"科目,按照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預算會計核算
取得長期債券投資時,預算會計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投資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例:某事業(yè)單位20X9年7月1日用銀行存款購買5年期的國庫債,支付價款105000元,利率為5%,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5000元。
財務會計賬務處理:
借:長期債券投資——成本100000
——應收利息 5000
貸:銀行存款 105000
預算會計賬務處理:
借:投資支出 105000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1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