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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何欣哲報道 湖南省財 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印 發(fā)新修訂的《湖南省會計系列高級職稱 申報評價辦法》(下稱《辦法》)。
對于《辦法》確立的原則,湖南省財 政廳會計處處長曾子蘭總結為“四重 ” “四不唯”“ 四公開”。“四重”指的是重品 德、重業(yè)績、重能力、重實踐,“四不唯 ” 指的是不唯學歷、不唯資歷、不唯論文、 不唯獎項,“四公開 ”則是評審政策公 開、評審標準公開、評審程序公開、評審 結果公開。
曾子蘭介紹,本次修訂的主要方向 和重點體現(xiàn)在寬學歷、弱論文、重品德、 促銜接和強傾斜5個方面。 在寬學歷方面,《辦法》放寬學歷限 制,規(guī)定大專學歷滿足一定年限可申報 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貫通技能人才職 稱評審路徑,將技工院校高級技工班、預 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分別按大專、本科 學歷對待,允許技能人才參評會計高級 職稱。
在弱論文方面,進一步落實“不唯論 文”要求,一是將正高級會計師論文發(fā)表 期刊由“會計類全國中文核心期刊”調整 為“全國中文核心期刊”。 專(編)著字數(shù) 要求由 15萬字調整為 10萬字,論文字數(shù) 由5000字調整為3000字。二是取消了參 評高級會計師職稱人員論文限制性要求。
在重品德方面,一是劃出紅線,規(guī)定 參評人員不得有偽造變造證件證明、提 交虛假材料及瞞報有關事實等違紀違規(guī) 行為。二是追責處理,對申報人違規(guī)違 紀行為進行黨紀、政紀追責處理。三是 信用信息公開,申報人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 入《個人失信記錄表》和職稱評審誠信檔 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 期限為3年。
在促銜接上,《辦法》建立職稱制度 和人才培養(yǎng)、執(zhí)業(yè)資格之間的銜接機制, 減少重復評價。一是入選全國高端會計 人才和湖南省財會金融人才支持計劃 (原湖南會計領軍人才培養(yǎng)項目),取得 畢業(yè)證書的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專業(yè) 理論知識、工作業(yè)績成果限制,可直接申 報正高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二是通 過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并在會 計師事務所連續(xù)執(zhí)業(yè) 3 年以上,可免于考 試直接申報高級會計師。
在強傾斜方面,一是支持艱苦邊遠地 區(qū)和基層一線。根據相關扶貧政策,將原 來享受傾斜政策的 14個縣(市、區(qū))拓展到 51個縣(市、區(qū))。 將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 一線單位人員破格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 年限分別由 15 年、20 年調減為 10 年、15 年。明確提出對基層一線參評人員實行 “三個單獨”,即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單獨 確定通過率。二是支持民營企業(yè),將民營 企業(yè)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年齡放寬到 65 周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