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當今很多的建筑單位還沒有設立工程保險專員,更沒有對建筑工程保險進行研究,如果建筑工程發(fā)生可以理賠的事件后,理賠經常處于被動狀況。本文就是為改變這種情況的發(fā)生,從保險責任、保險條款、理賠程序、理賠資料、理賠注意事項以及風險辨識等六個方面提出理賠要點,供建筑單位參考。
關鍵詞:工程保險;保險責任;保險條款;理賠程序;理賠資料;注意事項;風險辨識
0.前言
從經濟角度講,保險是分攤災害事故的一種經濟方法。
建筑工程保險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包括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把在建工程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的一個過程。大多大型在建工程投保了建筑工程保險,但出險后理賠是比較頭痛的事,由于被保險人不太了解保險條款的基本保險責任和理賠所需資料,對被保險人理賠造成了一定的被動。
建筑工程保險有:建筑工程基本險、建筑工程綜合險和建筑工程一切險,現(xiàn)在就建筑工程一切險作簡單介紹。
1.保險責任
了解保險責任可以為理賠提供指導。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責任比較廣泛,除了列明除外責任外都屬于保險責任。
1.1物質損失
1.1.1責任范圍
1)在保險期限內,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保險單中列明的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保險公司按保險單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
2)對保險單列明的因發(fā)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保險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保險公司對每一保險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保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guī)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保險公司在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1.1.2自然災害與意外事故的定義
1)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血崩、火山爆發(fā)、地面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xiàn)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fā)性事件,包括火災、爆炸、飛機墜毀或物體墜落等。
1.1.3除外責任的定義
除外責任指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對責任進行免除的約定。包括以下部分:
1)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2)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然、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4)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5)維修保養(yǎng)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6)檔案、文件、賬簿、票據、現(xiàn)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7)盤點時發(fā)現(xiàn)的短缺。
8)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zhí)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傷亡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9)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10)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fā)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1.2第三者責任險
1.2.1責任范圍
1)在保險期限內,因發(fā)生于保險單所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qū)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
2)對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保險公司亦負責賠償。
3)保險公司對每次事故引起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xiàn)行法律裁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保險期限內,保險公司在保險單項下對上述經濟賠償?shù)淖罡哔r償責任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1.2.2除外責任
保險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保險單物質損失項下本應在該項下予以負責的損失及各種費用。
2)由于地震、移動或減弱支撐而造成的任何財產、土地、建筑物的損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物質損失。
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或他們所雇用的在工地現(xiàn)場從事與工程有關工作地職員、工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或疾病。
4)工程所有人、承保人或其他關系或他們所雇用的職員、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發(fā)生地損失。
5)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zhí)照的車輛、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
6)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xié)議應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但即是沒有這種協(xié)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受此限。
1.3總除外責任
在保險單項下,保險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變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或毀壞。
3)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或責任。
4)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5)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6)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7)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8)罰金、延誤、喪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損失。
9)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償。
2.保險條款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合同主要內容除險種、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名稱、保險工程名稱、工程地址范圍、保險金額、物質損失部分保險費和第三者責任部分保險費、保險期限等以外,還包括基本條款及特別條款,其中重點是特別條款。
2.1基本條款
基本條款一般為格式條款,由保險公司提供標準版本,一般不作改動,現(xiàn)在大部分使用的是95標準版,各保險公司略有不同。
2.2特別條款
特別條款是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對基本條款的補充和完善,包括擴展性條款和限制性條款。作為投保人,應針對可能存在的特殊風險,與保險公司進行有效的磋商,在經費有限的前提下,盡量多的約定擴展性條款,在保險合同中以特別條款的形式將其歸入保險范圍之內,以達到有效轉移風險的目的。應著重考慮以下特別條款:
1)清理殘骸費用條款;2)專業(yè)費用條款;3)擴展責任保證期條款;4)罷工、暴動及民眾騷亂條款;5)特別費用條款;6)預防措施條款;7)保護現(xiàn)場條款;8)工程完工部分擴展條款;9)停工損失擴展條款;10)運輸費用擴展條款;11)工地外物資儲存及預先建造工程條款;12)消防隊及滅火費用條款;13)設計師風險條款;14)地下炸彈條款;15)地下電纜、管道及設施特別條款;16)時間調整條款;17)錯誤與遺漏條款;18)保險金額及保險費調整條款;19)違反條件條款;20)公共當局條款;21)保險期限延長條款;22)放棄對業(yè)主及承包商追償權條款;23)圖紙及文件條款;24)地下文物條款;25)工程監(jiān)理人責任條款;26)建筑、安裝施工機具設備擴展條款;27)盜竊險條款;28)工地訪問條款;29)震動、移動及減弱支撐條款;30)交叉責任條款;31)地面下陷條款。
3.工程保險理賠的程序
工程保險理賠是被保險人的一項權利,一旦出險時應當積極行使,因為保險理賠的原則是“不報不理”,如果被保險人不找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是不會主動找被保險人理賠的。
被保險人在理賠時還需盡一些附隨義務,主要有如下義務:
1)損失通知義務;2)保留現(xiàn)場義務;3)減少損失義務;4)損失舉證義務。
以上義務與其說是義務,不如說是行使理賠權利的必要步驟,總而言之,理賠有以下步驟,是實務當中要著重注意的事項。
4.理賠所需材料
4.1在施工過程中事故時有發(fā)生,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是理所當然的。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收益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币虼死碣r所需要的第一手資料是理賠工作的關鍵。
4.2關于理賠
理賠首先要看清楚保險單里載明的每次事故的免陪,保險單中一般會寫明:每次事故免陪為一固定的金額或事故損失的百分之幾,兩者以高者為準。如果事故損失低于或等于免賠額,建議不提起理賠。
4.3保險理賠所需資料
4.3.1出險通知書(加蓋被保險人單位公章 )
4.3.2賠償委托書(被保險人加蓋單位公章 ,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3.3理賠資料
1)自然災害損失提供:影像資料,損失清單,氣象或地質災害證明,進料、發(fā)料發(fā)票,施工記錄,施工交底書及合同文件,并書面說明事故原因及救援情況等等。
2)意外事故損失提供:影像資料,損失清單,施工記錄,施工交底書及合同文件,并說明事故原因及救援情況等等。
3)第三者責任事故提供:影像資料,損失清單,受害人員身份證明,涉及人員傷亡的提供住院證明、死亡證明和相關發(fā)票,并書面說明事故原因及救援情況等等。
5.理賠注意事項
5.1保險公司對索賠事故基本主導思想是修復原則,在理賠過程中大量篇幅會是修復內容,忌諱隨意推定全損。
5.2理賠內容大多是施救、清除殘骸、評估、恢復、特別費用(加班、節(jié)假日等),其它措施項。
5.2.1施救費用組成:人員、機械、相關輔材(包括購置的一些必要用具)
5.2.2清除殘骸費用組成:人員、機械、相關輔材
5.2.3定損應首先確定可修復及不可修復范圍,列出明確清單及具體構件修復或重置價格。需重置的說明具體不可修復原因或修復價格高于重置價格原因。
5.2.4特別費用(加班、節(jié)假日等):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執(zhí)行。
5.2.5其他措施項:注意現(xiàn)場確定。
5.3殘值處理,必須征求保險公司(公估人)意見,不可隨意處理。
6.風險辨識
風險辨識是工程保險理賠的基礎性工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采取多種方式對施工中可能出現(xiàn)的意外和事故進行預測,并制定可行的應急處理預案,以便在事件發(fā)生時及時理賠。
7.結束語
要做好保險的理賠工作,首先要認真學習保險方面的知識,特別是建筑工程一切險的理賠知識,做到心中有數(shù);其次要了解并分析保險條款;再次要分析掌握保險責任,哪些是應理賠的,哪些不在賠償范圍內;第四是了解理賠程序,只有了解程序才能啟動并配合理賠;第五提供理賠所需要資料,只有資料齊全,才能據實理賠;第六是進行風險識別,這也是工程保險理賠的基礎性工作。
本文結合工程保險理賠實際,對保險理賠的知識和相關情況作了簡要介紹希望對今后的保險理賠工作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