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關于提高透明度的要求以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金融業(yè)對外開放的承諾,人民銀行應逐步對外公開會計信息。人民銀行會計一直在進行探索和改革,但會計標準與西方發(fā)達國家會標準以及國際會計準則的要求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因此借鑒國外中央銀行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先進做法,逐步改進人民銀行會計核算標準,完善對外信息披露機制,增加會計信息透明度,對人民銀行的會計標準改革和會計信息披露具有參考價值。
一、芬蘭、丹麥央行的會計標準
(一)芬蘭中央銀行會計標準歐元體系會計標準的最大特點就是實行審慎的會計制度。一是將未實現的匯率收益看做暫時性收益,所有的未實現損失全部費用化;二是不同種類的貨幣或證券資產產生的未實現收益和損失之間不得軋差;三是建立財務緩沖,保護資產負債,并防止中央銀行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大幅波動。
(二)丹麥國民銀行會計標準為了與其他歐洲國家中央銀行的會計數據進行比較,自2001年起,丹麥國民銀行遵循的會計標準開始逐步與歐洲央行的會計標準接近,所遵循的會計政策與歐洲央行的會計制度基本一致,根據歐洲央行的審慎會計政策,未實現收益不參與利潤分配。
芬蘭、丹麥、加拿大等中央銀行會計標準比較具體如表1所示,與中央銀行相關的主要標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以及歐元體系公認會計原則)比較具體如表2所示。
二、芬蘭、丹麥央行的會計信息披露
(一)芬蘭中央銀行會計信息披露芬蘭銀行每日將資產負債表信息報送歐洲央行,并需要每月將其資產負債表信息通過互聯網和銀行的公開出版物對外公布。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三個月內由議會選定審計師依據公認的審計準則對芬蘭銀行的業(yè)務和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計。
(二)丹麥國民銀行會計信息披露丹麥國民銀行遵循丹麥證券監(jiān)管部門有關信息披露的要求,每月將月度資產負債表以及風險資產管理部門經營管理國家外匯儲備的情況對外公開,年度報告及其審計報告于規(guī)定時間內向公眾公布,如表3所示。
三、央行會計標準改革和會計信息披露的啟示
(一)改革會計核算標準,逐步與國際會計準則靠攏據調查資料顯示,世界上160多個中央銀行在會計實務和會計標準方面逐漸趨同,調查中過半數的央行采納了國際會計準則或者歐洲中央銀行體系標準。目前,我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所遵循的會計標準是特殊的會計標準,會計反映和監(jiān)督的能力還遠遠不能適應公開會計信息的要求,這些與國外中央銀行相比相對落后,與國際會計準則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組織的要求相比更是存在很大差距。筆者建議人民銀行改革會計核算標準,在會計標準國際化的基礎上服從財務報告的基本目標,突出金融市場參與者的信息需求;強調真實公允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拓展新建立的會計核算準則的深度與廣度,提高準則的可操作性;繼續(xù)加快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標準的制定速度,適應當前經濟形勢發(fā)展的需要。
(二)建立和健全會計信息披露機制,實現會計信息披露的標準化和程序化中央銀行向透明化的轉移源于兩個趨勢:第一,獨立的和負責任的中央銀行可以帶來較低的通脹率。這被認為是非常重要的公共利益;第二,理論和實踐都集中為對信息需求的增加和信息不對稱的減少,這將導致更優(yōu)的決策和更高的產出。從芬蘭銀行和丹麥中央銀行會計標準和信息披露情況來看,它們的共同特點是:實行審慎的會計制度。采用國際先進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標準。建議人民銀行克服傳統思想傾向,改善領導層理念,推動會計標準的改革,針對金融市場參與者的信息需求,采取謹慎的制定原則,制定嚴密的中央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明確中央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范圍和內容,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健全會計信息披露機制,會計信息披露監(jiān)督檢查機制,會計信息披露質量考評機制,實現人民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標準化和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