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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黨政機關習慣性過緊日子要求和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有關要求,鞏固國有資產盤活成果,根據《行政事業(yè)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河北省行政事業(yè)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冀政發(fā)〔2023〕7 號)、《河北省財政廳關于推進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分類盤活的通知》(冀財資〔2022〕100號)、《2024年度河北省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盤活工作實施方案》(冀財資〔2024〕37號)等要求,現制定2024年度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盤活工作實施方案。
一、全面梳理摸底(4月底前完成)
市、縣(區(qū))各部門要組織本級本部門執(zhí)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行政事業(yè)單位開展梳理摸底工作,把低效運轉、閑置的各類資產全部納入盤活范圍,重點是房屋、土地、車輛、辦公設備家具、大型儀器設備、軟件等資產。認真總結已盤活工作經驗,研究制定 2024年度盤活工作方案,系統(tǒng)梳理存量資產情況,充分利用河北預算管理一體化資產管理系統(tǒng),結合年度資產盤點工作,重點對房屋、土地、大型儀器設備等重要資產使用狀況逐項梳理核實,全面掌握資產數量、價值和使用狀況等底數。
二、分類制定盤活措施(5月中旬完成)
市、縣(區(qū))各部門要組織本級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充分利用自用、共享、調劑、出租、處置、納入公物倉、市場化運營管理等多種方式,逐項研究制定資產盤活措施,形成《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待盤活情況表》(附件1),明確盤活目標、實施路徑、工作流程和完成時限等,逐一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于房屋、土地等經濟價值高的閑置資產,填報《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待盤活情況表(重要事項)》(附件2)。市、縣(區(qū))各部門無法盤活的閑置資產,需要跨部門、跨地區(qū)、跨級次調劑的,填報《行政事業(yè)單位申請盤活資產情況表》(附件3),納入河北預算管理一體化資產管理系統(tǒng)公物倉管理信息共享平臺,全面展示可共享調劑資產信息,打通資產盤活信息通道。市直各部門、各縣區(qū)請于2024年5月15日前報送本級本部門盤活方案及附件1、2、3。
三、有序開展盤活工作(11月中旬前完成)
市、縣(區(qū))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要按規(guī)范程序組織開展盤活工作,填寫《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已盤活情況表》(附件 4)、《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已盤活情況表(重要事項)》(附件 5)。相關收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guī)定,及時上繳國庫(國家另有規(guī)定除外),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嚴禁借盤活資產名義,對無需處置的資產進行處置或虛假交易。市、縣(區(qū))財政部門在預算編制中,要對各部門盤活處置資產后,申請配置同類資產情況進行重點審核。省財政廳、市財政局適時組織實地調研,推進盤活工作開展。市直各部門、各縣區(qū)請于2024年7月15日、11月15日前分別報送半年、全年度資產盤活情況及附件4、5。
市直各部門、各縣區(qū)分別確定1名聯絡員(附件6),負責協(xié)調聯絡、數據統(tǒng)計和信息報送等工作,請于2024年 4月9日前通過郵箱將聯絡人名單報市財政局資產管理科。市、縣(區(qū))各部門報送的盤活工作材料請加蓋公章掃描后(含可編輯電子版附件)發(fā)送郵箱zjkczjzcc@l63.com。如有涉密信息,按照涉密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1.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待盤活情況表
2.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待盤活情況表(重要事項)
3.行政事業(yè)單位申請盤活資產情況表
4.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已盤活情況表
5.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已盤活情況表(重要事項)
6.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盤活工作聯絡員統(tǒng)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