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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于2023年11月12日在我廳會計資格咨詢的留言收悉,你所咨詢的問題,現就相關事宜答復如下:
一是關于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是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的相關通知遵照執(zhí)行。
二是關于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青海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青海省會計人員職稱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 青人社廳發(fā)〔2019〕121號中關于:“鼓勵支持具備審計師、經濟師(財政稅收專業(yè))、統(tǒng)計師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申報會計系列高級職稱”。為鼓勵和培養(yǎng)我省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qū)和基層一線工作的會計專業(yè)技術人員(含取得審計師、經濟師(財政稅收專業(yè))、統(tǒng)計師的人員且從事會計工作),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40號令)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9〕8號相關規(guī)定,我省將通過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全國、省級合格證書且取得審計師、經濟師(財政稅收專業(yè))、統(tǒng)計師的人員并從事會計工作,聘任相應職務且達到相關的學歷資歷要求可申報高級會計師。如您仍有疑問請撥打0971-3660218、3660217咨詢,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青海省財政廳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