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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程序
(一) 省屬單位人員:按照個人申報、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的程序申報。
(二) 州(市)所屬人員:經(jīng)個人申報、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后,州(市)直屬單位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縣(市、區(qū))所屬單位經(jīng)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后,再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
(三) 非公有制經(jīng)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員:已實施人事檔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機構(gòu)審核推薦后,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未實施人事檔案委托代理的,按屬地原則,由所在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后,再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
三、評審前公示
(一) 經(jīng)用人單位審核擬同意向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申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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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需將申報人員的資歷條件及學(xué)術(shù)、業(yè)績成果等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方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推薦,同時報送公示情況相關(guān)材料。
(二) 經(jīng)云南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資格審查,擬同意提交評委會評審的申報人員,在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前,將在省財政廳門戶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方可提交備案和評委會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