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世紀90年代初期,俄羅斯開始進行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改革。伴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和轉軌,俄羅斯國家審計模式發(fā)生了轉變,引入了民間審計,重構了企業(yè)內部審計。
1993年,經過一系列的嘗試籌備,俄羅斯通過了關于審計的法規(guī)——《審計活動暫行規(guī)定》。2000年10月,在財務核算體制改革國際中心的參與下,第一部俄文版的《國際審計準則》翻譯本正式問世,2001年《聯邦審計活動法》的通過最終奠定了俄羅斯審計的法律基礎。同時,俄羅斯逐漸通過了一系列調控審計活動的法律法規(guī),使審計朝著現代審計體系逐步邁進。
俄羅斯審計活動調節(jié)體系包括4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聯邦審計活動法》,它確立了審計在俄羅斯經濟活動中的重要地位,以法律的形式保證了審計活動的效力和實施,它是整個體系的基礎性制度,權威性最大,高于其他層面。第二個層面是審計準則,準則的頒布保證了高質量的審計工作得以順利實施。第三個層面是對具體的專項審計確定了行為規(guī)范。第四個層面是審計公司內部的規(guī)則和制度,其形式和內容均由公司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