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票機構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guī)定
我部于2013年12月發(fā)布了《彩票機構會計制度》(財會〔2013〕23號)(以下簡稱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彩票機構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288號)和《財政部關于彩票發(fā)行與銷售機構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01〕63號)等會計核算補充規(guī)定。為
了確保彩票機構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過渡,現對彩票機構執(zhí)行新制度的有關銜接問題規(guī)定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彩票機構在2014年1月1日之前,仍應按照原制度進行
會計核算和編報會計報表。自2014年1月1日起,彩票機構應當嚴
格按照新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報財務報告。
(二)彩票機構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相關
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原賬編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額表。
2.按照新制度設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賬。
3.將2013年12月31日原賬中各會計科目余額按照新制度和
本規(guī)定進行調整(包括新舊結轉調整和基建并賬調整),按調整
后的科目余額編制科目余額表,作為新賬各會計科目的期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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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根據新賬各會計科目期初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14年1月1
日期初資產負債表。
上述“原賬中各會計科目”指原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科目,以及
彩票機構按財政部印發(fā)的相關補充規(guī)定增設的會計科目(新舊會
計科目對照情況參見本規(guī)定附表)。
(三)及時調整會計信息系統(tǒng)。彩票機構應當對原有會計核
算軟件和會計信息系統(tǒng)進行及時更新和調試,正確實現數據轉
換,確保新舊賬套的有序銜接。
二、將原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
(一)資產類。
1.“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應收賬款”、 “預
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應
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
中上述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應將原賬中上述
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新賬中相應科目設有明細
科目的,應將原賬中上述科目的余額加以分析,分別轉入新賬中
相應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2.“材料”、“產成品”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材料”、“產成品”科目,但設置了“庫存材
料”科目,其核算范圍包括原賬中“材料”、“產成品”科目的核
算內容。轉賬時,應將原賬中“材料”、“產成品”科目的余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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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轉入新賬中“庫存材料”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3.“庫存彩票”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庫存彩票”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中“庫
存彩票”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應將原賬中“庫存
彩票”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中“庫存彩票”科目;同時按照
“庫存彩票”科目的余額沖減“事業(yè)結余”科目,轉入新賬中“庫
存彩票基金”科目。
新賬中“庫存彩票”科目設有明細科目的,應將原賬中“庫
存彩票”科目的余額加以分析,分別轉入新賬中“庫存彩票’科
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4.“對外投資”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對外投資”科目,而是將彩票機構的對外投
資劃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相應設置了“短期投資”、“長期
投資”兩個科目。轉賬時,應對原賬中“對外投資”科目的余額
進行分析:將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對外
投資余額轉入新賬中“短期投資”科目,將剩余余額轉入新賬中
“長期投資”科目。
5.“固定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科目,核算固定資產的原價。由
于固定資產價值標準提高,原賬中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下(專用
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下)的實物資產不再作為固定資產核
算。轉賬時,應當根據重新確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對原賬中“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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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資產”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
(1)對于達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且尚未領用出
庫的,應當按照其余額減去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后的凈額,借記新
賬中“庫存材料”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金額,借記原賬
中“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原值,貸記原賬中“固定資
產”科目;對于達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且已領用出庫
的,應當按照其余額減去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后的凈額,借記新賬
中“事業(yè)基金”,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金額,借記原賬中“累
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原值,貸記原賬中“固定資產”科
目,同時做好相關實物資產的登記管理工作。
(2)對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應當將相應
余額轉入新賬中“固定資產”科目。同時,按照固定資產賬面凈
值,將原賬中“事業(yè)基金”科目金額轉入新賬中“非流動資產基
金——固定資產”科目。
6.“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待處置資產損溢”、“累計折舊”科目,其核
算內容與原賬中“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的核算內容
基本相同。轉賬時,應將原賬中上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中
相應科目。
7.“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在建工程”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中“在
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應將原賬中“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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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中“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將相
應的“事業(yè)基金”科目余額轉入新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在
建工程”科目。
8.“無形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無形資產的原價。原
賬中“無形資產”科目余額反映的是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價值。
轉賬時,將原賬中“無形資產”科目的原值轉入新賬中的“無形
資產”科目,按照已攤銷無形資產的金額轉入新賬中“累計攤銷”
科目;同時,按照無形資產賬面凈值,將原賬中“事業(yè)基金”科
目金額轉入新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
彩票機構按新制度規(guī)定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應當自2014
年1月1日起設置和啟用“累計攤銷”科目,以“無形資產”科目
2014年1月1日的期初余額為基礎,按新制度規(guī)定進行攤銷。
(二)負債類。
1.“借入款項”科目。
新制度將彩票機構的借入款項劃分為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
相應設置了“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兩個科目。轉賬時,應對
原賬中“借入款項”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將期限在1年內(含1
年)的各種借款余額轉入新賬中“短期借款”科目,將剩余余額
轉入新賬中“長期借款”科目。
2.“應交稅金”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繳稅費”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中“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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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稅金”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應將原賬中“應交
稅金”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中的“應繳稅費”科目。
3.“應繳財政專戶款”、“待收財政專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繳國庫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其
核算內容與原賬中“應繳財政專戶款”、“待收財政專戶款”科目
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應將“待收財政專戶款”科目的
余額并入“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并對“應繳財政專戶款”科
目余額進行分析,將其中屬于彩票公益金的余額轉入“應繳國庫
款”科目,將剩余余額轉入新賬中“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4.“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
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但設置了“應付職工薪
酬”科目,其核算內容涵蓋了原賬中上述三個科目的核算內容,
并包括應付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彩票機構應在新賬中
該科目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明細科目。轉賬時,應將原賬中
“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
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新賬中“應付職工薪酬”
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并對原賬中“其他應付款”科目的余額進
行分析,將其中屬于彩票機構應付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的余額,轉入新賬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5.“應付票據”、“預收賬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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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設置了“應付票據”、“預收賬款”科目,其核算內容
與原賬中上述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應將原賬
中上述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
6.“應付賬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付賬款”科目,其核算范圍比原賬中“應
付賬款”科目的核算范圍小,不包括償還期在1年以上(不含1
年)的應付賬款,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購入固定資產的價款等。轉
賬時,應當對“應付賬款”科目進行分析,將償還期在1年以上
(不含1年)的應付賬款的余額轉入新賬中的“長期應付款”科
目;將剩余余額,轉入新賬中“應付賬款”科目。
7.“其他應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其他應付款”科目,其核算范圍比原賬中“其
他應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圍小,不包括彩票機構應付的社會保險
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應付款
項,如以融資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租賃費等,相應內容轉由新制
度下“應付職工薪酬”、“長期應付款”科目核算。轉賬時,應將
原賬中“其他應付款”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將其中屬于應付的
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余額,轉入新賬中“應付職工薪酬”
科目;將其中屬于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應付款項的
余額,轉入新賬中“長期應付款”科目;將其中屬于應付的代銷
費和代扣代繳所得稅的余額,分別轉入新賬中“應付代銷費”和
“應繳稅費”科目;將剩余余額轉入新賬中“其他應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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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應付返獎獎金”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付返獎獎金”科目,其核算內容比原賬中
“應付返獎獎金”科目的核算內容更加細化,設置了當期返獎獎
金、獎池、調節(jié)基金和一般調節(jié)基金等明細科目。轉賬時,應將
“應付返獎獎金”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相應轉入新賬中“應付
返獎獎金”科目的“當期返獎獎金”、“獎池”、“調節(jié)基金”和“一
般調節(jié)基金”明細科目。
9.“彩票銷售結算”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彩票銷售結算”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中
“彩票銷售結算”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因原賬中“彩票銷
售結算”科目一般無余額,不需進行轉賬處理。
(三)凈資產類。
1.“事業(yè)基金”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事業(yè)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該科目下設置“一
般基金”、“投資基金”明細科目,其核算范圍也較原賬中“事業(yè)
基金”科目發(fā)生變化,不再包括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結轉和財政專
戶核撥資金結余。轉賬時,應將原賬中“事業(yè)基金”科目所屬“投
資基金”明細科目的余額分析轉入新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
長期投資”科目,并對所屬“一般基金”明細科目的余額(扣除
轉入新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
程”科目金額后的余額)進行分析:對屬于新制度下財政核撥資
金結轉的余額轉入新賬中“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結轉”科目;對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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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新制度下財政核撥資金結余的余額轉入新賬中“財政核撥資金
結余”科目;將剩余余額,轉入新賬中“事業(yè)基金”科目。
2.“專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專用基金”科目,轉賬時,應將原賬中“專
用基金”科目的余額分析轉入新賬中“專用基金”科目的相關明
細科目。
3.“經營結余”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經營結余”科目,其核算范圍與原賬中“經
營結余”科目的核算范圍基本相同。轉賬時,如果原賬中“經營
結余”科目有借方余額,應直接轉入新賬中“經營結余”科目。
4.“事業(yè)結余”、“結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未設置“事業(yè)結余”科目,但設置了“待分配事業(yè)結
余”科目,其核算范圍較原賬中“事業(yè)結余”科目發(fā)生變化,不
再包括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結轉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結余;新制度
未設置“結余分配”科目,但設置了“非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結余
分配”科目,核算彩票機構本年度非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結余分配
的情況和結果。因原賬中“結余分配”科目一般無余額,不需進
行轉賬處理,“非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結余分配”科目自2014年1
月1日起直接啟用新賬即可。
原賬中購進庫存彩票時未計入支出,因此,“事業(yè)結余”科
目一般有余額;同時,彩票機構購建固定資產時未計入支出,計
提累計折舊時計入支出,因此,“事業(yè)結余”科目的余額一般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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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批復的結余數不一致。轉賬時,應將原賬中“事業(yè)結余”
科目的余額(扣除轉入新賬中“庫存彩票基金”科目數額后的余
額)進行分析:對屬于新制度下財政核撥資金結轉的余額轉入新
賬中“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結轉”科目;對屬于新制度下財政核撥
資金結余的余額轉入新賬中“財政核撥資金結余”科目;余額與
財政部門批復結余數的差異數,沖減“事業(yè)基金”科目。
(四)收入支出類。
1.“財政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
單位繳款”、“經營收入”、“其他收入”、“撥出經費”、“事業(yè)支出”、
“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經營支出”、“銷售稅金”、
“結轉自籌基建”科目。
由于上述原賬中收入支出類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進行轉賬
處理。自2014年1月1日起,應當按照新制度設置收入支出類科目
并進行賬務處理。
2.“撥入??睢?、“撥出專款”、“??钪С觥笨颇俊?br />
新制度未設置“撥入??睢薄ⅰ皳艹鰧?睢?、“??钪С觥笨颇?。
轉賬時,應將原賬中“撥入??睢笨颇康挠囝~轉入新賬中“非財
政專戶核撥資金結轉”科目,將原賬中“撥出專款”、“??钪С觥?br />
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賬中“非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結轉”科目。
三、按照新制度將基建賬相關數據并入新賬
彩票機構應當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單獨核
算基本建設投資的同時,將基建賬相關數據并入單位會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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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新制度設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該科目為新設科目。彩
票機構應當在新賬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基建工程”明細
科目,核算由基建賬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將2013年12月31日原基建賬中相關科目余額并入新賬時:按
照基建賬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
“預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額,借記新賬中“在建工程——基建工
程”科目;按照基建賬中“交付使用資產”等科目余額,借記新
賬中“固定資產”等科目;按照基建賬中“基建投資借款”科目
余額,貸記新賬中“長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賬中“建筑安裝
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預付工程款”、“交付使
用資產”等科目余額,貸記新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
程”科目;按照基建賬中“基建撥款”科目余額中歸屬于財政專
戶核撥資金結轉的部分,貸記新賬中“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結轉”
科目;按照基建賬中其他科目余額,分析調整新賬中相應科目;
按照上述借貸方差額,貸記或借記新賬中“事業(yè)基金”科目。
彩票機構執(zhí)行新制度后,應當至少按月根據基建賬中相關科
目的發(fā)生額,在“大賬”中按照新制度對基建相關業(yè)務進行會計
處理。
四、財務報表新舊銜接
(一)彩票機構2014年1月1日期初資產負債表的編制。
彩票機構應當根據新賬各會計科目期初余額,按照新制度編
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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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彩票機構2014年度財務報表的編制。
彩票機構應當按照新制度規(guī)定編制2014年的月度、年度財務
報表。在編制2014年度收入支出表、財政核撥資金收入支出表時,
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較數。
附:新舊彩票機構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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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彩票機構新舊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對照表
彩票機構會計制度會計科目
原彩票機構會計制度會計科目
序 及補充規(guī)定會計科目
號 科目
編號
科目名稱
科目
編號
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 1001 庫存現金 101 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102 銀行存款
3 1011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4 1101 短期投資
5 1401 長期投資
117
對外投資
6 1211 應收票據 105 應收票據
7 1212 應收賬款 106 應收賬款
8 1213 預付賬款 108 預付賬款
9 1215 其他應收款 110 其他應收款
10 1301 庫存材料 115 材料
116 產成品
11 1302 庫存彩票 130 庫存彩票*
12 1501 固定資產 120 固定資產
13 1502 累計折舊 121 累計折舊*
14 1511 在建工程
15 1601 無形資產 124 無形資產
16 1602 累計攤銷
17 1701 待處置資產損溢 122 固定資產清理*
二、負債類
18 2001 短期借款 201 借入款項
19 2501 長期借款
20 2101 應繳稅費 210 應交稅金
21 2102 應繳國庫款 208 應繳預算款
22 2103 應繳財政專戶款 209 應繳財政專戶款
220 待收財政專戶款*
應付工資(離退休費)*
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23 2201 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24 2301 應付票據 202 應付票據
25 2302 應付賬款 203 應付賬款
26 2303 預收賬款 204 預收賬款
27 2305 其他應付款
28 2502 長期應付款
29 2402 應付代銷費
207 其他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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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401 應付返獎獎金 222 應付返獎獎金*
31 2403 彩票銷售結算 221 彩票銷售結算*
三、凈資產類
32 3001 事業(yè)基金 301 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
33 3005 庫存彩票基金
3101 非流動資產基金
310101 長期投資 301 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
310102 固定資產
310103 在建工程
34
310104 無形資產
35 3201 專用基金 303 專用基金
3301 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結轉
330101 基本支出結轉
36
330102 項目支出結轉
37 3302 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結余
38 3401 非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結轉
39 3402 待分配事業(yè)結余 306 事業(yè)結余
40 3403 經營結余 307 經營結余
41 3404 非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結余分配 308 結余分配
四、收入類
42 4101 事業(yè)收入 405 事業(yè)收入
43 4201 上級補助收入 403 上級補助收入
44 4301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412 附屬單位繳款
45 4401 經營收入 409 經營收入
46 4501 其他收入 413 其他收入
47 401 財政補助收入
五、支出類
501 撥出經費
504 事業(yè)支出
48 5001 事業(yè)支出
520 結轉自籌基建
49 5201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517 對附屬單位補助
50 5301 經營支出 505 經營支出
512 銷售稅金
51 5401 其他支出
52 516 上繳上級支出
注:上表中標有“*”號的會計科目為彩票機構參照財政部印發(fā)的相關補充規(guī)定增設的會計
科目。
來源:財政部會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