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全球金融危機后,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加緊了金融工具準則的修訂和趨同步伐。本文回顧了IASB和FASB已經和正在進行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修訂與協(xié)調工作,并就兩個會計組織的金融工具項目進展成果進行了簡略的比較,結合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要求提出了一些看法。
【關鍵詞】金融工具 分類與計量 國際動態(tài)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fā)后,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決定成立金融危機咨詢小組(FCAG),聽取收集各方面意見,以改進金融工具準則、降低金融工具計量的復雜性。IASB于2009年5月下旬決定分三步改革《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IAS39):第一階段進行分類和計量,第二階段探討減值方法,第三階段制定套期會計準則。
一、金融危機后金融工具準則的修訂與趨同
1. 對金融工具進行分類和計量。IASB于2009年7月14日發(fā)布了征求意見稿(ED)——《金融工具:分類和計量》,該ED將金融工具的分類簡化為兩類,即對于具備基本貸款合同特征和基于合同收益進行管理的金融工具可以按攤余成本計量,其余的金融工具以公允價值計量。在IASB發(fā)布征求意見稿之前,考慮到債務人自身的經濟實力和信用狀況對負債計量影響的特殊性,IASB發(fā)布了一份討論稿(DP)——《負債計量中的信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