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新《公司法》的頒布使得債權出資成為公司出資方式中一項重要的內容,然而債權固有的特性又使得債權出資比其他財產出資更具風險性。本文擬從債權出資的理論基礎、法律依據出發(fā),探討債權出資在法律上的可行性,并結合債權的特性分析債權出資的法律風險,進而尋找解決相關問題的法律路徑,以完善我國債權出資的法律制度。
【關鍵詞】債權出資 法律基礎 法律風險 法律監(jiān)管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fā)展,法律所規(guī)定的股東出資方式得到了極大的完善,債權出資已成為股東出資的又一新的方式。對于債權出資的定義,較為全面的當屬蔣大興《公司法的展開與評判》一書中的界定:“所謂債權出資,又稱以債作股,是指投資人以其對公司或第三人的債權向公司出資,抵繳股款?!眰鶛喑鲑Y作為一種新的出資方式正式為法律所認可則是在2005年新修訂的《公司法》中,該法第27條規(guī)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边@一規(guī)定體現了新形勢下我國法律對股東出資方式更為開放的態(tài)度。債權作為“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自應屬于股東的出資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