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審計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可信性和審計的聲譽。結合自身工作經驗,就消防部隊支隊級單位如何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談點個人粗淺的認識。
關鍵詞:內部審計 審計質量 支隊級單位
一、當前消防部隊內部審計質量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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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消防工作越來越得到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對消防事業(yè)的經費保障和裝備建設資金投入逐年增加,消防部隊內部審計工作監(jiān)督領域也不斷拓寬,審計覆蓋面越來越大,審計業(yè)務從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到預算收支審計、物資采購審計、基本建設審計等。由于消防部隊審計設置的特殊性,在消防部隊各級審計部門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人員少、任務重的情況,“為完成任務而審計”的應付思想在一定范圍內、程度上還有存在,質量意識不高,忽視了審計質量的要求。表現為審計人員工作應付了事,工作質量“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另有部分審計人員認為“內審就是得罪人的工作”會對自身的發(fā)展造成不良影響,工作沒干勁,缺乏應有的執(zhí)業(yè)意識去做好內審工作。表現在對內審計劃缺乏規(guī)劃和針對性,內審工作僅限于事后審計,沒有開展事前、事中審計,有的即使開展了也流于形式,走過場,缺乏前瞻性和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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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消防部隊內審人員獨立性還比較差,對于發(fā)現的問題,缺乏揭示和披露的勇氣。內審人員往往懾于領導壓力或者出于同事關系的考慮,或者由于其他種種原因,對發(fā)現的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消防部隊內部審計獨立性不高的原因在于:(1)內審機構和人員設置獨立性不夠,工作受到掣肘。盡管采用了新的崗位編制,但由于技術力量的限制,現在支隊級單位審計人員大多數還由后勤財務人員兼職,即使是配備了專職審計人員的支隊,由于監(jiān)督層面涉及多個部門,導致了內審機構和人員受到多方利益的牽制,嚴重制約其獨立性。(2)內部審計人員業(yè)務素質偏低。從消防部隊現有審計人員知識結構來看,懂傳統(tǒng)查賬審計的人多,懂計算機輔助審計的人少,精通的人就更少,當前消防部隊財務工作已全面實現了電算化,近年來,利用計算機進行舞弊的案件不斷出現,比手工操作危害性更大,審計人員單一陳舊的知識結構,已無法應對復雜的審計工作局面。在眾多審計人員中傳統(tǒng)財務審計的觀念比較濃,認為審計只是單純的查賬;有的思維方式較單一,比較習慣于單純的會計思維,在審計工作多層次、多視覺地透視問題不夠,綜合分析能力還比較差?! 。ㄈ﹥炔繉徲嬞|量責任制不健全。
一般而言,內部審計應當建立分級督導制度,對各層次的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和復核。督導和復核實際上是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內部監(jiān)督,包括審計復核制度、審計考核制度、審計責任追究制度等。其中,審計責任追究制度是其核心,但往往也是現實工作中最薄弱的一環(huán)。審計人員如果責任意識不強,缺乏風險意識,就容易導致行為不規(guī)范,而一旦出現審計過錯,責任也無法落實到人,結果容易不了了之。但是,消防部隊內部審計受人員、機構編制等因素的制約,大多沒有設立必要的內部督導。內審工作是“只有檢查別人,沒有被人檢查”,對內部審計的檢查處于真空地帶,客觀上也導致內審質量不高。即使有設立分級督導的,其督導內容也僅僅限于編制底稿人員是否簽字、工作底稿是否填寫齊全、報告結構和用語規(guī)范與否等等,缺乏實質性的指導和監(jiān)督。
二、提高消防部隊內部審計質量的途徑針對上所述,由于審計人員執(zhí)業(yè)意識不強、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夠、審計質量責任制不健全影響審計質量的原因,應從以下三個方面提高內部審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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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管理的核心是以人為本,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的關鍵是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這既包括審計人員的業(yè)務素質,也包括政治素質和工作作風,三者缺一不可。一是各級審計部門應采取多種形式,強化審計人員在職培訓。要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教育和審計法制教育,用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科學發(fā)展觀的思想武裝審計干部,不斷更新審計業(yè)務知識,確立新的審計思維方式,千方百計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zhí)業(yè)水平。二是要實現審計人力資源優(yōu)化配置,努力培養(yǎng)復合型審計人才。對現有審計人力資源進行合理調配、優(yōu)化組合,大力整合審計人力資源,最大限度發(fā)揮現有審計人員的作用,以此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三是通過審計組成員的構成,強化對審計質量的制約。要根據審計項目要求選擇最適合的審計人員,打破僅從消防部隊內部挑選審計人員界限,組成最能滿足項目審計需要的審計成員,在某些專業(yè)的領域,如工程預決算、造價審計等,為彌補內部審計專業(yè)的不足或人員力量的不足,應采取聘請地方專家或社會審計力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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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工作實施就是審計人員收集、整理審計證據的過程,對審計實施控制是提高審計質量的中心環(huán)節(jié)。審計證據直接為審計報告服務,審計報告的任何結論和意見,都必須以合理的審計證據作為基礎,否則審計報告是不可信賴的,審計質量也無從談起。在審計實施中,審計人員采用監(jiān)盤、函證、檢查、詢問、觀察、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審計證據,不同的方法獲得不同的審計證據,這其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審計風險,再加上審計人員自身能力的限制,對某一問題做出錯誤的判斷在所難免。因此,為確保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必須強化審計實施過程的控制。一是明確審計職責實行審計責任追究。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實行審計組長負責制、工作底稿三級復核制,制定具體的質量考核評價體系,給審計工作質量的好壞予以量化,從而明確被追究對象和責任追究主體。二是審計過程要嚴格執(zhí)行審計程序。審計人員按照審計準則的有關要求,獲取直接、有效、確鑿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必須足以證明審計事項的真相、足以支持審計處理決定,然后編制觀點明確、格式規(guī)范、手續(xù)完備的審計工作底稿。三是要真實、完整地記錄審計日記。審計日記就像現場審計的“錄像機”,它真實記載了審計現場每位審計人員做了什么、怎么做的、做得怎樣,既是一種過程控制,又是程序控制,它能有效督促審計人員認真執(zhí)行審計程序,防范系統(tǒng)風險和控制風險,減少“秋后算賬”的機率,確保了審計項目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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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是審計結果和審計質量的綜合反映,是審計活動的最終“產品”,審計報告也是審計項目組全體人員的工作結晶,是審計產品價值的最終體現,直接關系到審計目標的實現和審計成果的轉化,是提高審計質量的最終控制環(huán)節(jié)。一份高質量的審計報告要做到以下四點:一是評價依據要充足。審計報告應以審計工作底稿為基礎,以審計證據為依據,在出具審計報告前應認真完成對審計取證和審計底稿的復核工作,做到審計取證數據、事實及描述準確,編制審計底稿的依據合理。二是措詞要嚴謹,定性要準確。審計報告中不能使用模棱兩可的字樣和語氣,使領導在閱讀報告時感到此次審計工作有力度、有成果,確實查出了問題。對發(fā)現的問題定性要準確,評價要準確適度,對于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以及標準不明確的事項不應在報告中進行評價,處理意見要公正、實事求是。三是嚴把審計報告復核關。審計報告的復核審定是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最后一個也是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從嚴格控制審計質量的角度來看,每個審計報告都必須進行復核,通常內部審計報告在呈送部隊首長批閱之前,審計處長或審計分管領導必須要對審計報告進行把關。如遇重大審計項目或者一般審計項目中特別重大的問題,應專門召開審計業(yè)務會議討論研究,最后再由部隊主要首長對審計報告進行審批是現在通行的做法,也是對審計報告的最后質量控制程序。四是審計建議要有全局性、針對性。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要認真進行分析研究和加工提煉,把微觀成果提升到宏觀層面,充分發(fā)揮審計在促進部隊經濟管理規(guī)范化中的積極作用,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審計質量的好壞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審計質量控制的環(huán)節(jié)也很多,它是一項系統(tǒng)的工程,涉及到審計的各項工作和整個過程,審計中的每一項具體工作均需以審計質量為立足點,使審計質量意識貫穿于項目始終,從審前準備到審計后續(xù)工作都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審計質量。只有重視審計質量,才能規(guī)范審計人員在各階段的行為,保證質量控制目標的實現,使每一個審計項目都成為審計精品,同時為消防部隊審計工作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發(fā)展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