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企業(yè)集團財權集中或分散是集團財務管理的一個難點。本文以交易成本理論和新制度經濟學為理論基礎,構建了企 業(yè)集團財權制度安排的成本收益分析模型,對該模型進行了分析,認為企業(yè)集團財權的集散程度主要由財權控制特 性以及理財環(huán)境決定。
[關鍵詞] 財權制度;財權控制特性;理財環(huán)境
[中圖分類號] F2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6)10-0150-04
[作者簡介] 鄭永生,長沙理工大學管理學院會計系副主任,講師,研究方向為財務管理;(湖南 長沙 410076)
朱雨龍,廈門大學博士生,深圳電視臺財務部會計師,研究方向為集團財務。(廣東 深圳 518026)
在企業(yè)集團財權制度安排中,最主要的就是作為企業(yè)集團核心的集團總部與下屬企業(yè)之間的財權安排,集團總部究竟應該對財權實施集中或分散?集權和分權的度又應該如何把握?這是企業(yè)集團管理中永恒的話題和難點。本文嘗試以交易成本理論和新制度經濟學為理論基礎,建立企業(yè)集團財權制度安排的成本收益模型,為企業(yè)集團財權制度的選擇提供思路。
一、企業(yè)集團財權制度的集權和分權
企業(yè)集團財務管理體制的類型劃分有多種方式,其中最為主要的是按照財權的集中程度,將企業(yè)集團財務管理體制分為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和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所謂財權,它是泛指與資金運動有直接關系的各項權力,是一個由各種以資金運動為內涵的權力所共同組成的權力系統(tǒng)。財權大致歸納為如下三層:
第一層次:對整個集團戰(zhàn)略發(fā)展能產生重大或直接影響的財權,如:資本變更處理權、巨額融資權、巨額投資權、收益分配與虧損彌補權、母公司財務主管的聘任、委派與解聘權、年度財務預算審批權、重大資金調度權、集團財務制度制定權等。
第二層次:對集團發(fā)展戰(zhàn)略制定能產生一般影響的財權,但對成員企業(yè)可能有重大影響的財權,如:下屬企業(yè)財務經理聘任、委派與解聘權,下屬企業(yè)財務與會計制度制定權,一般的籌資權、投資權等。
第三層次:一般性和日常性的財權,如:財務信息收集與處理權、財務信息披露權、月份與季度財務預算審批權等。
什么是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與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一種極端的認識是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是指集團公司將上述的三個層次財權獨攬;而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則是集團公司將上述各層次權利全部賦予子公司等成員企業(yè)。其實,無論集權與分權都是相對的,財務管理體制中的集權與分權的差別,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權力“集中”與“分散”,而主要在于“財權”所體現的層次結構。無論實行的是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還是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第一層的財權都是獨攬于企業(yè)集團的總部,而對企業(yè)集團財務管理體制中集權與分權的討論只是囿于第二層次和第三層次。
具體來說,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是指第二、三層次大部分的甚至全部的財權集中于集團公司,下屬公司只享有少部分的財權,集團公司對子公司采取嚴格控制和統(tǒng)一管理方式的財務管理體制。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的優(yōu)點:(1)有利于發(fā)揮集團資金的規(guī)模和整體效應,保證和實現集團公司的發(fā)展目標;(2)有利于發(fā)揮集團財務協調功能;(3)有利于減少代理成本和監(jiān)管成本。但這種體制同樣具有缺點:(1)子公司財權的相對獨立性不能得到尊重,不利于激勵;(2)容易導致財權使用中脫離實際的官僚化傾向,以及對財權的誤用。
分權型財務管理體制是指子公司等成員企業(yè)在第二、三層次擁有了較多財權的財務管理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子公司除了擁有一般性和日常性財權外,與子公司法人財產權相對應的財權基本上歸于子公司行使(如:一些投資權、融資權),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處于“監(jiān)而不管”的狀態(tài)。其優(yōu)點是:(1)體現了對子公司信任,子公司財權獨立性得到充分尊重,有利于調動子公司的積極性;(2)可以減少財權運用中的盲目性和官僚性,提高決策的時效性。但這種方式同樣具有缺點:(1)不利于整個集團財務的協同性,會增加內耗和摩擦成本;(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權使用狀況無法進行有效地監(jiān)控,代理成本增加;(3)失去了資金的規(guī)模和整體效應。
二、交易成本理論和新制度經濟學為企業(yè)集團財權制度安排提供了理論基礎
企業(yè)財務管理集團總部究竟應該對財權實施集中或分散?集權和分權的度又應該如何把握?是企業(yè)集團財務管理體制的重要問題,影響企業(yè)集團的財務管理效率甚至維系整個企業(yè)集團的生存和發(fā)展。制度經濟學、交易成本理論、產權理論等經濟學理論的提出,使人們認識到制度因素是影響經濟效率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這些理論為企業(yè)集團財權制度安排提供了理論基礎。
科斯定理認為,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況下,不同的權利界定,會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也就是說,交易是有成本的,不同的產權制度下,交易的成本不同,從而對資源配置效率影響不同,所以,為了優(yōu)化資源配置,產權制度的選擇是必要的。按照康芒斯的觀點,交易可以分為買賣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配額的交易,即所謂的市場交易、企業(yè)內交易和政府交易。與之相應的,產權制度也可以分為市場制度、企業(yè)制度與政府制度。本文討論的企業(yè)集團財權制度安排實質上就是企業(yè)制度的一種。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針對各種交易行為的規(guī)則可以有多種安排,之所以從中選擇一種而放棄其他,是因為它比其他制度安排更有效,即能帶來更高的收益,導致更低的交易成本,獲取凈收益。可見,制度選擇實質上是制度之間的成本——收益比較的結果。也就是說一種制度相對于另一種制度可以獲取某些收益,同時也會帶來某些成本(機會成本)。但相對于理想狀態(tài)——交易成本為零的情況,這里的收益實質上是某些交易成本的減少,而這里的成本實質上是某些交易成本的增加。例如:企業(yè)集團財權分權制度相對于財權集權制度來說,能獲得“更有效利用現場知識”的收益,但和交易成本為零情況,即能“完全”利用現場知識相比,它仍然存在交易成本,只是相對于財權集中來說該項交易成本減少了。又如:財權分權相對于財權集權帶來的代理成本,實際上是一種交易成本(代理成本)的增加,因為財權集權相對于交易成本為零的理想狀態(tài)來說,也有代理成本,分權使代理成本增加。因此,一種制度與另一種制度比較通常是導致某些方面的交易成本增加,而另一些方面交易成本減少,這種比較的交易成本凈額,實際上也就是成本——收益分析中凈收益的相反數。即:當一項制度相對于另一項制度能夠帶來正的凈收益,則說明前者相對于后者降低了交易成本。進行制度選擇的目的就是尋找能使交易成本最小的制度安排。企業(yè)集團財權制度安排作為企業(yè)制度安排的一個構成內容,其目的就是尋找相適應的財權制度安排以使企業(yè)集團交易成本最小。
三、企業(yè)集團財權制度安排的成本收益模型構建
根據上面的分析知道,企業(yè)集團財權制度安排的目的就是選擇交易成本最小的財權制度,而這種選擇主要通過不同財權制度之間的成本——收益比較。
1.財權分權制相對于財權集權制的收益
(1)更有效地利用現場知識。各下屬企業(yè)相對于集團總部來說,可能掌握更多的現場信息,這種信息的傳遞需要花費潛在的成本。在集權情況下,總部做出某項決策,要么花費信息傳遞的成本,要么承擔因為缺少相關信息而決策失誤的成本,而通過分權決策就可以將決策權力與具體的地方知識聯系起來,從而可以減少信息傳遞與加工的成本。
(2)訓練和激勵中層和下層管理者。一個公司想方設法吸引有才能的員工,然后訓練他們,最終使他們能夠勝任高層管理決策,這是非常重要的,分權決策有利于這兩方面目標的實現。讓下層人員承擔責任,可以吸引和激勵有才能、有抱負的員工,因為有才能、有抱負的員工常常很看重工作的這一方面,這樣可以使他們積累更多的決策經驗,有利于以后承擔更重要任務。
(3)節(jié)省高層經理的時間。如果由總部做出下屬企業(yè)的決策,就會發(fā)生大量的機會成本——上層管理人員做出該項決策,在這段時間內不能做其他決策。經常的情況是,將一些操作性的決策分配給下屬企業(yè)來做,高級經理可以集中精力考慮戰(zhàn)略性決策。
2.財權分權制相對于集權制的成本
(1)代理成本。當集團總部分權給下屬企業(yè),這樣集團總部和下屬企業(yè)之間就形成了委托——代理關系。在委托——代理關系中,由于代理人占有信息優(yōu)勢,且人都具有機會主義傾向(opportunism behavior tendency),這時代理人就可能做出為了自身利益而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行為,這就是委托——代理問題(principal—agent problem)。代理問題所引起的福利損失稱為代理成本。
解決委托代理問題,通常的方法之一是直接監(jiān)督下屬企業(yè)經理行為,但這并不會像想象那么容易,而且可能為其運轉要花費很高的代價。另外為了解決下屬企業(yè)的代理成本,還可以通過報酬計劃激發(fā)下屬企業(yè)經理做出符合集團價值最大化的決策。但是各項決策與集團價值之間的關系通常很難確定,開發(fā)有效的報酬系統(tǒng)和業(yè)績評估系統(tǒng)不是輕而易舉的事,且激勵本身需要花費代價。
(2)協調成本。如果不同的下屬企業(yè)各自決策,他們之間的協調成本就會增加,例如:下屬子公司A有一個項目,投資回報率較高,但A公司的資金有限,而下屬子公司B有資金剩余。由于A、B公司分別擁有自己的財權,這時候要想B借款給A公司,必然要發(fā)生協調成本甚至可能最終B不同意借款。但如果財權在總部,由總部來調節(jié)資金使用,則可以避免該項成本。
(3)失去規(guī)模和整體效益的成本。在財權分散的情況下,相對于集權來說,常常會失去規(guī)模和整體效益。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財權分散不利于資源在成員單位之間的調動;不利于發(fā)揮集團資金管理優(yōu)勢,融資負擔較重,資金使用成本較高;不利于集團公司進行合理避稅政策的設計以獲取法律和稅收方面的利益;不利于集中管理財務風險確保資本資產的安全。
3.建立不同財權制度安排的成本收益分析模型
假定財權可以按照不同程度分配給下屬企業(yè)。用x代表財權的分散水平,當x=0,所有的財權都由總部掌握;當x增加時,下屬企業(yè)獲得越來越多的財務決策權力。例如在x的較低水平上,下屬企業(yè)的財權較小,如只能擁有一些日常性的財權;而當x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時,下屬企業(yè)的財權較多,如可能擁有部分投資和融資權。為了簡化起見,假設x的取值是連續(xù)的,可以將分權的收益表示為:
收益=ax
這里當外界條件一定時,a是正的常數。收益包括更好的利用地方知識、訓練和激勵中層和下層管理者以及高層經理時間的節(jié)省。
分權決策的成本表示為:
成本=bx+cx2?
這里當外界條件一定時,b和c是正的常數。第一項bx,代表分權導致的代理成本。第二項cx2代表協調成本和失去規(guī)模和整體效益的成本,這里用平方表示隨著分權水平的增加,協調與信息的成本按照一個遞增的比率增加,這樣假設是由于隨著決策權力分散化,協調各項分權決策的困難就越來越大,失去規(guī)模和整體效益的成本也越來越大。根據以上假設,
凈收益y=收益—成本= ax—bx—cx2?
財務管理體制中財權集中與分散程度的選擇,就是使分權的凈收益y最大化。圖1畫出了分權的收益和成本曲線。圖中收益和成本曲線的垂直距離最大處,即為凈收益最大。
此時y'=a—b—2cx=0,即:當分權程度x*=(a—b)/2c時,凈收益最大。
四、模型分析
既然,分權程度x*由a、b、c表示,那么又是什么決定a、b、c大小呢?本文認為,決定a、b、c大小的主要是財權控制特性和理財環(huán)境。其中財權控制特性對所有集團財權分權程度的影響是一致的,它是決定財權分權程度的內生變量;而理財環(huán)境的不同會導致企業(yè)集團對財權采用不同的分權程度,因此它是決定財權分權程度的外生變量。
1.財權控制特性對集團財權集散程度的影響分析
財權控制特性主要有:(1)財務管理通常不直接針對商品勞務市場,財務決策相對于經營決策來說時間性要求沒有那么強,如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財務決策通常都要有一段時間的醞釀期,而在經營決策時如果不能對市場條件和生產技術的變化進行及時有效的反應,可能會很快喪失機會,造成損失。因此,集團總部特別強調成員企業(yè)經營上的靈活性,而對其財務上的應變能力和時間性要求不高。(2)財權控制的對象主要是資金和價值,資金相對于其他生產經營作業(yè)資源來說,具有很高的固有風險(如,企業(yè)的現金可以很容易被“卷跑”而房屋等建筑物則很難被“搬走”),因此,強調財權相對集中,其潛在的機會收益很高。(3)財權控制體系具有整體性。生產經營可以分步經營,但財權控制不可能分段進行,它是一個價值反應鏈。具體的說,生產經營控制可以就總部對分部、分部對下層各責任中心分層展開,上級擁有對下級的協調能力和控制權,實施經營方向、作業(yè)要求(數量與質量)等方面的控制;但財權控制是作為一個完整的價值管理體系進行的。因此,財權集中控制對全局的協調意義可能比任何一種控制方式和協調方式更有效。
根據以上財權控制的特性,我們可以知道:(1)由于財務決策相對于經營決策來說時間性要求沒有那么強,所以分權的收益——更有效地利用現場知識——相對來說并不很大,a的值較小。(2)因為財權控制的對象主要是資金和價值,資金相對于其他生產經營作業(yè)資源來說,具有很高的固有風險,所以財權分權帶來的代理成本很大,b的值較大。(3)又因為財權集中控制對全局的協調意義可能比任何一種控制方式和協調方式更有效,因此財權分權帶來的協調成本很大,c值較大。綜上可知:x*=(a—b)/2c的值在a較小,b、c較大情況下,必然偏小,即財權分權的程度較小,財權應當集中。由于財權控制的特性是內生的,這就從理論上說明了通常情況下企業(yè)集團應該實施財權集權的策略。
2.理財環(huán)境對集團財權集散程度的影響分析
影響企業(yè)集團財權制度安排的理財環(huán)境以企業(yè)為界可以分為內部環(huán)境和外部環(huán)境,其中對企業(yè)集團財權制度安排產生影響的外部環(huán)境主要包括經濟環(huán)境、文化環(huán)境、技術環(huán)境等;對企業(yè)集團財權制度安排產生影響的內部環(huán)境主要包括企業(yè)集團的發(fā)展階段、企業(yè)集團組織結構、集團規(guī)模等。
由于外部環(huán)境和內部環(huán)境的因素很多,限于篇幅,這里各選取一個因素來分析。
外部環(huán)境我們選取技術環(huán)境進行分析。由于互聯網的普及和通訊技術的發(fā)展,使得信息的傳遞成本大大降低,這使得分權的收益——更有效地利用現場知識——有減少的趨勢,因此,a的值會降低,而x*=(a—b)/2c,所以x*會變小,即分權的程度降低(集權的程度增加),這就解釋了為什么現代網絡技術和通訊技術的發(fā)展促進了集團財權的相對集中。
內部環(huán)境我們選取企業(yè)集團所處的生命周期進行分析。當企業(yè)集團處在初創(chuàng)階段時候,企業(yè)集團的財務實力相對較為脆弱,尤其需要更好地聚合資源,因此,分權的成本——失去規(guī)模和整體效益的成本——相當大,即c值較大。又由于在初級階段,企業(yè)集團的規(guī)模較小,因此分權的收益——節(jié)省高層經理的時間——也就比較小;同時,此時管理水平還沒有提升到一個較高的層次,因此分權的收益——激勵中層和下層管理者——也比較小,這樣a的值也就比較小。因此x*=(a—b)/2c的值在a較小,c較大的情況下,必然偏小,這也就說明處在初創(chuàng)階段的企業(yè)集團財權應該相對集中。當企業(yè)集團進入發(fā)展和成熟階段,企業(yè)集團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與漸趨成熟,這時,由于規(guī)模的空前擴大,管理協調難度的加大,因此分權的收益——更有效地利用現場知識和節(jié)省高層經理的時間——顯得更為重要。又由于隨著集團不斷成熟、各層次成員企業(yè)管理者對管理決策自主權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使得如何激發(fā)各層次管理者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更為重要,因此分權的收益“激勵中層和下層管理者”也增加,可見,隨著企業(yè)集團的成長和成熟,a值增大。所以x*也會增加,即財務分權的程度增加。而當企業(yè)集團進入衰退期(調整期),企業(yè)集團的經營戰(zhàn)略需要做出大幅度的調整,為了防止財務資源的分散而導致財力難以控制與調配,從制度上保證戰(zhàn)略的實施,因此分權的成本——失去規(guī)模和整體效益的成本——相當大,導致c的值增大,因此x*又有減少的趨勢,即集權又成為必要。
通過分析其他環(huán)境對財權集中與分散的影響,我們可以歸納出如下結論:
上面我們給出了財權集中與分散程度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并對模型進行了分析。雖然由于對集權與分權的成本及收益難以精確地計算,在確定集權與分權的程度時,主要依靠管理人員的主觀判斷,但是這個分析框架為我們對財權集散程度的確定提供了明確的研究思路,并能反映不同情況下財權集中或分散的大趨勢。
參考文獻:
[1]康芒斯.制度經濟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
[2]布雷克強,史密斯,等.管理經濟學與組織架構[M].北京:華夏出版社,2001.
[3]王斌,高晨.組織設計、管理控制系統(tǒng)與財權制度安排[J].會計研究,2003,(3).
[4]丘惠文.如何加強企業(yè)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J].財會通訊,2003,(10).
[5]吳有紅,潘愛玲.企業(yè)集團內部控制目標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J].財會月刊, 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