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要求以系統(tǒng)的觀念對財政審計進行高度整合,從而對政府預算執(zhí)行作出更加全面的評價與監(jiān)督,促進我國公共財政體系的建立。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是我國財政審計發(fā)展的必然要求。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要求在審計范圍、審計項目、審計資源、審計結論等方面都進行有效整合、統(tǒng)籌規(guī)劃。
【關鍵詞】 財政審計; 大格局; 一體化; 資源整合; 系統(tǒng)論
2009年,國家審計署在財政審計一體化理念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審計署及其派駐機構、各級地方審計機關均圍繞財政審計大格局的內涵以及具體組織實施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并開始在審計實踐中探索財政審計大格局思想的運用。實際上,早在1999年,我國審計機關就開始探索運用系統(tǒng)觀點,整合審計資源來實施財政審計(李金華,1999)。近年來,來自于審計實務部門的工作者也就財政審計一體化以及財政審計大格局的涵義、目標、思路、具體措施等問題進行了探討(金勇,2000;劉正均,2009;章丁萬,2010;等)。然而,財政審計大格局畢竟是一個新的范疇,對于財政審計大格局下審計理念、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審計組織方式與傳統(tǒng)的財政審計究竟有何不同等問題,還需要深入研究。本文擬就財政審計大格局的涵義、意義以及如何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等問題談一點粗淺的認識,以期對我國財政審計實踐有所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