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新會計準則體系的變化導致新審計準則內容在三大方面發(fā)生了變化,對審計工作產生了相應的影響。本文就新會計準則和新審計準則的關系及應當關注的審計重點進行分析。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同時頒布了新會計準則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新兩大準則),標志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fā)展要求,與國際慣例趨同的新兩大準則體系正式建立。新兩大準則體系與舊的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體系相比較有一定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財務報告數據。新審計準則體現(xiàn)的是風險導向審計,審計準則體系結構、審計準則名稱和編號、審計模式的變化等方面受到新會計準則的影響。本文就新審計準則對審計的影響闡述一些觀點。
一、新會計準則與新審計準則的關系
我國新會計準則與新審計準則于2006年2月15日同時頒布,也同樣已于2007年1月1日在國內上市公司實施,表明了我國會計、審計與國際協(xié)調的同步性。而且,我國新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的一致性強于新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一致性。審計準則要求CPA按照一套嚴格的審計政策、方法和程序驗證被審計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會計準則進行財務和經營活動并保持一致。一旦會計準則出現(xiàn)制定、修訂和廢止的情況,審計準則也應當及時出臺或修改相應內容,可見會計準則與審計準則是緊密聯(lián)系的。
二、與審計密切相關的財務報告風險
(一)會計政策選擇風險
比如資產減值準備計價政策、收入確認辦法、投資計價方法、存貨計價方法、所得稅會計政策等一些會計政策的選擇與公認會計準則不一致等。
(二)舞弊風險
比如管理層的業(yè)績壓力促使對財務報表進行人為操縱;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加大了管理層舞弊的機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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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資產重置價值或公允價值并不是真實交易的反映;資產減值估計所采用的假設不客觀;存貨可變現(xiàn)凈值計算不準確;各項費用或準備計提的計算不準確;應收款項、壞賬準備的計提不夠充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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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風險主要表現(xiàn)在:銷售環(huán)節(jié)對銷售數據的獲取和輸入不完整或不正確;銷售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票所反映的實物或數量不能真實的反映交易;采購環(huán)節(jié)反映的原材料的數據輸入沒有經過合理授權或記錄不及時;期未結賬流程存在人為的或重大的調整;總賬與合并報表系統(tǒng)之間的數據傳輸不完整或不正確;財務報告和財務報告附注中的內容或金額不完整或不正確等。
(五)財務報告披露風險
這些風險主要表現(xiàn)在:公司董事或高管的報酬與政策法規(guī)不一致;分部報告的披露要求、內容與公認會計準則不一致;年金計劃披露與公認會計準則不一致;金融衍生工具的披露與公認會計準則不一致;關聯(lián)方交易或披露不符合上市要求;大股東資金占用的披露不符合要求等。
三、新會計準則下應當關注的審計重點
新會計準則體系的變化使新審計準則的體系結構、審計準則名稱和編號、審計模式也發(fā)生了改變。針對新審計準則和新會計準則的較大變化,注冊會計師在履行審計時,應加強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的了解,在審計的各階段都要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和對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和披露實施實質性測試程序,并將識別、評估和應對風險的關鍵程序形成工作記錄,以保證審計執(zhí)行的質量,明確執(zhí)業(yè)責任。同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應重點關注、研究新會計準則的核心內容:如引入公允價值涉及到的關鍵性準則。這些準則主要包括:資產減值、投資性房地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企業(yè)合并等。此外還有政府補助、股份支付、合并報表范圍的變化、貸款資產計價的變化、產品成本結構的變化、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變化、無形資產攤銷的變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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