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資產準則規(guī)定,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核算包括重新計算折舊額,即當有跡象表明以前計提減值的因素發(fā)生變化,使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時,即應轉回已計提的減值。為更好地理解此規(guī)定,本文簡單談談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核算,并試舉例說明。
1.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及其折舊的重新確定
固定資產準則規(guī)定,企業(yè)期末應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減值跡象,應計算固定資產的可回收金額,以確定固定資產是否已經發(fā)生減值。固定資產減值是指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其中,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是捐資產的銷售凈價(資產銷售價格減去處置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稅費)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xù)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現(xiàn)金流量的現(xiàn)值兩者之中較高者。當可回收金額小于賬面價值時,表明固定資產發(fā)生減值,應計提減值準備,金額為可回收金額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同時,應根據(jù)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確定折舊金額,但對已計提的折舊不作調整。
例12001年12月31日,A股份有限公司購入一臺生產設備,價值1,500萬元(含增值進項稅額)。公司預計該設備可使用8年,預計殘值75萬元,采用直線折舊法。2005年12月31日,公司對該固定資產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設備發(fā)生減值,可回收金額為360萬元。
(1) 2002~2005年每年計提折舊額為:
(15,000,000-750,000)/8=1,781,250(元)
(2)2002~2005年累計折舊為7,125,000元(l,781,250×4),2005年12月31日在不考慮減值準備的情況下,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7875,000元(
15,000,000一7,125,000),高于可回收金額3,600,000元,應計提減值準備4,275,000元(7,875,000-3,600000)。賬務處理如下:
借:營業(yè)外支出一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275,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275,000
(3)根據(jù)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確定每年折舊額。賬面價值為3,600,000元,尚可使用4年,每年折舊額:(3,600000-750000)/4=712,500(元)
2.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后的賬務處理
固定資產準則還規(guī)定,如有跡象表明以前據(jù)以計提減值的因素有所變化,使得固定資產可收回價值大于賬面價值,則以前計提的減值準備予以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得大于以前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且在確定轉回金額時,應使轉回減值準備后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不得超過不考慮減值準備情況下的賬面價值,即正常情況下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同時,固定資產折舊應接轉回減值準備后的賬面價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確定。同樣,對已計提的折舊不作調整。
例2承上例,2007年12月31日,對該固定資產檢查發(fā)現(xiàn),該資產的回收金額為475萬元。
2007年12月31日資產的賬面價值為2,175,000元(3,600,000一712,500×
2);可回收金額4,750,000元。根據(jù)判斷,公司應相應轉回以前計提的減值準備。首先,轉回的減值金額不能超過4,275,000元(以前計提的減值準備)。其次,在不考慮減值的條件下,到2007年12月31日,該資產的賬面凈值為:
15,000,000-1,781,250 × 6=4,312,50000(元)
公司在轉回減值時,資產賬面價值只能恢復到4,312,500元,而非4,750,000元,則轉回的金額為
4,312,500一2,175,000=2,137,500(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137,500
貸:營業(yè)外支出一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137,500
轉回減值準備后,資產賬面價值為4,312,500元,尚可使用2年。那么每年折舊額
為:
(43 12500?750000)/2=l,781,250(元)
以上均以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xiàn)方式及使用年限沒有發(fā)生變更為前提,企業(yè)仍遵循原來的折舊方法,如果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xiàn)方式及使用年限發(fā)生了重大變化,則應按《會計準則??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變更》的規(guī)定進行賬務處理。